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呈現(representation)是小說家始終要處理的倫理課題:寫出來印成白紙黑字,就表示對得起記憶中的風景與肉體嗎?或者,寫出來就見光死,進入壞掉時刻?想想張愛玲的遺稿,這一部那一部,該不該印行流傳,就是呈現與倫理的問題。
這個問題在同志文學和相關的情欲文學領域中,尤其值得反省:1990年代初,寫作者樂於把同志生活的各個面相都掏出來寫下來,彷佛掏出越多就賺越多,如果有哪個同志生命細節漏了寫下來就吃虧了;然而,經過十餘年來沖刷沉澱,我們還能確信大鳴大放,多寫多賺的簡單邏輯嗎?有時候不明寫出來,才是離奇快樂的愛情魔術。張亦絢長篇小說《愛的不久時》中,主人翁一開始就明說:「那個我說深愛的某事某物,我要永遠留給我自己,沒有任何原因的,我要讓它不在人間流傳。」
但《愛的不久時》畢竟沒有噤聲,卻說出一部愛情小說(愛情兩字,要存疑):從台灣來到法國的女同性戀主人翁遇上當地一位男子,兩人愛聊電影和哲學家德希達,後來發生一連串性關係。在此,不用「兩人情投意合」一語,因為主人翁認為她和他沒有情意,她就算跟男人睡了卻還是女同性戀,而不是跟男人戀愛的女人;也因此我也不便說這兩人「做愛」而只能說她和他發生性關係。最後,這兩個人不再上床了;我沒辦法說她和他分手了,因為她並不認為她和他「在一起」過。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marticle/url/d/a/110803/32/2w79x.html?type=new我上個月去隆鼻,好痛好痛,我媽為了補償我帶我去澎湖民宿玩,澎湖那邊木業、地板、實木地板業者很多,尤其水電商、酒商都很誇張,不像之前在清境民宿那樣的"清淨",由於我們家是台北油漆公司,所以當地的油漆工程、油漆公司,甚至路邊的油漆行都拜訪過一次,讓我以為是來應酬的。就連我姊夫經營的小琉球民宿,也是我老爸拜託他認識的輕鋼架公司委託那種負責介紹女傭、外勞、看護的人力仲介公司請她們的外勞搬過去的,還差點撞到神桌、神尊害我姊夫氣到不行。講到這個,之前我三姑投資溪頭住宿也被騙,那邊的防水施工做得有夠差,還得派漏水處理專業人士來弄,最後所有的髒亂還要台北清潔公司來掃,台北清潔公司雖然很快整理完,卻還是花了不少錢,害我三姑不能再投資綠島民宿。剛剛講到輕鋼架我突然想起來,那種紙木箱、紙棧板這種東西,尤其紙木箱這種遇水就爛的東西最好不要拿來裝輕鋼架之類的物品,我姊夫也差點被這害到要跳杉林溪,話說他上次還問我杉林溪住宿、溪頭民宿有什麼差別,真是敗給他了。看他最近那麼慘,我就去幫他買了一個用t5燈具做的超強手電筒,讓他可以帶顧客出去夜遊,希望他不要夜遊到台北看護、台北看護中心這種地方才好,那邊可是越遊越驚悚的地方呢。除了水電材料怪怪的,連衛浴設備都髒到不行,感覺就是有阿飄那種FEELING。之前我阿祖住的那間還強迫你要買生前契約-也就是所謂的生基,講白一點就是要為了納骨塔買個塔位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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